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守益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朱守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朱守益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朱守益先生提名和聘 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 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陈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1 年 11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