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2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九届十六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出售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事宜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战略重点,董事
会同意公司拟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江苏海螺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5,829.04 万元,挂牌价
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权
益评估值 11,896 万元为依据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
结果确定。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股
权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开挂牌程序、签署相关协议、
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该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合理调整公司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
产的运营效率。本次交易以挂牌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以不低于净资产
评估价值的价格挂牌转让,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定价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 骏、方仕江、刘春彦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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