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6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
我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
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2 年,我对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参加,并
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五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参与安徽海螺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竞拍事宜,我认为,本次竞拍是
基于看好 SCR 脱硝催化剂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加快 SCR
脱硝催化剂产业拓展,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交易方式采
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
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七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事宜,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3、在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八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拟收购河南
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事宜、关于拟收购郑州发祥
铝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事宜、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
2
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
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在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朱守益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6、在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开展主要
原材料延期结算事宜,我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延期结算业务,系为控制公
司的生产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
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对
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原材料延期结算业务予以同意并确认。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1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四、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我在公
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
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整体经
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4
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 骏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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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
我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
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2 年,我对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参加,并
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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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五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参与安徽海螺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竞拍事宜,我认为,本次竞拍是
基于看好 SCR 脱硝催化剂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加快 SCR
脱硝催化剂产业拓展,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交易方式采
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
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七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事宜,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3、在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八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拟收购河南
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事宜、关于拟收购郑州发祥
铝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事宜、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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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
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在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朱守益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6、在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开展主要
原材料延期结算事宜,我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延期结算业务,系为控制公
司的生产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
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对
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原材料延期结算业务予以同意并确认。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1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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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四、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
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整体经
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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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仕江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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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
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
我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
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2 年,我对董事
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
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公司 2021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按时参加,并
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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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五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参与安徽海螺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竞拍事宜,我认为,本次竞拍是
基于看好 SCR 脱硝催化剂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加快 SCR
脱硝催化剂产业拓展,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本次交易方式采
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
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七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事宜,均未
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3、在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八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拟收购河南
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事宜、关于拟收购郑州发祥
铝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事宜、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均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4、在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宜,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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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
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在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朱守益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6、在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九届十
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为关于开展主要
原材料延期结算事宜,我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延期结算业务,系为控制公
司的生产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
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对
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原材料延期结算业务予以同意并确认。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均在事前征得我认可,我均未提出
异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1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
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
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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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四、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我在公
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
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
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
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
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整体经
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
14
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春彦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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