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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王杨林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王从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对王从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
王从富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从
富先生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独立董事:方仕江、刘春彦、王亮亮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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