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一、关于聘请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多年 来为较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 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特别是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冯东 、 卢剑波 、 王孝春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