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0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1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5:00至2015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炬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82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6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432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81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42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5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拟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多年来为
较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内
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9820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2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诗旷、郑柳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