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9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3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炬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40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629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4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3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9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02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21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委托开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98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安彦、时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