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意见书2016-01-04
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本次拟签订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并提醒公
司在正式的收购协议签订前需按相关规则要求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冯东 、 王孝春 、 卢剑波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