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事项,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马伟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马伟进先生任职资格合法。 2、马伟进先生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马伟进先生的提名方式、选举程序合法。 3、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认为:马伟进先生的专业经历、目前身体状况能 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及规范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马伟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签字):管黎华 卢剑波 王孝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