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6-08-31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6 年上半年度,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 黎晓淮、林清源、陈洪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