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公司与认购对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2016-11-28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2016 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25073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 9 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乙方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认购甲
方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终止《认购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项下
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
第二条 双方确认《认购协议》的终止系基于自愿所为,双方对《认购协议》的
履行情况不存在争议,确认该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亦未
遭受相关损失,相互之间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报有关主管部门
或存档备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