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2016-12-21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6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向长
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丰泽”)转让持有的恒通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80%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16 日,恒通实业已完成股权转让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600090499537J
的营业执照,上市公司持有的恒通实业 80%股权已过户至长沙丰泽名下,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承诺事项公
告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
关于草案
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披露信息
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真实、准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确、完整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
的声明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恒通实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
上市公司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恒通实业合法存续的情
关于标的 况;
资产权属 二、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持有的恒通实业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
清晰的承 有权,有权转让该等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或股权代持的
诺 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且该等股权未设定质押或
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限制权利
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上市公司 关于草案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
全 体 董 披露信息 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事、监事、 真 实 、 准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高级管理 确 、 完 整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人员 的声明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对公司填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
补回报措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全 体 董
施能够得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事、高级
到切实履 5、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管理人员
行的承诺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一、本人/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
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
关 于 提 供 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信 息 真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公司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
实、准确、 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完 整 的 承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诺函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谭迪凡、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沙丰泽 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关于最近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
五年内未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受到处罚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及诚信情
二、本人/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况的承诺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关于不存
在关联关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恒立实业、恒立实业持股 5%
系或一致 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恒立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动关系 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的确认函
傲盛霞、 关于避免 1、本企业/本人目前未控制与恒立实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新安江、 同业竞争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恒立实业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新安江咨 的承诺 企业。
询、李日 2、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恒立实业相同或相类
晶 似的业务,以避免恒立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企业/本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
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1、本企业作为恒立实业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在作为恒立实业实际
控制人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
恒立实业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
关于减少 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和规范关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
联交易的 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人及所控
承诺 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并将督促恒立实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如果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做承诺及保证,
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填补 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即期回报 的利益。
傲盛霞
措施的承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
诺 偿责任。
关于填补 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
即期回报 利益。
李日晶
措施的承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
诺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