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8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0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以电话、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7 年 1 月 9 日收到该机构来函,函中表述,由于业务繁多,人员无法安
排,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建议上市公司另聘审计机构。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改聘北京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35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经审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查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改聘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同意公司改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
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
本议案以第一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