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公告2017-03-30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1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出售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岳阳
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按本次交易方案,本公司
将全资子公司恒通实业 80%的股权出售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沙丰泽”),长沙丰泽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各方签订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谭迪凡之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交易款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交易对手方支付的保证金 5,000 万元
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长沙丰泽支付的第二期交易价款 7,000
万元;
3、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长沙丰泽支付的第三期交易价款 5,000 万
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累计收到长沙丰泽支付的交易价款 17,000 万元,占
总交易款项 23,280.7982 万元的 73.02%。
根据各方签订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谭迪凡之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剩余交易款项分两期支付,具体如
下:
1、2017 年 4 月 30 日前,长沙丰泽应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人
民币 3,952.7184 万元,届时长沙丰泽累计向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
交易总价款的 90%;
2、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协调完成“岳市国用(2014)第 0000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属地块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涉及的全部租户搬迁
事宜。待前述搬迁事宜完成之日起三日内,长沙丰泽应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
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328.0798 万元。
若长沙丰泽无法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上述各期股权转让价款,则每逾期
一日,应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另行向本公司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