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8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4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参与表决监事 2 人。监事黎晓淮先生
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陈洪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马伟进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
员人数为 3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经股东提名,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黎晓淮先生、林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
以上人员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采取累积投
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
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长沙道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道
明”)转让公司参股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
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长沙道明。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参股公司恒通实业 20%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恒通实业的股权,长沙丰泽持有恒通实业
80%的股权,长沙道明持有恒通实业 20%的股权。
3、标的资产评估与作价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号【8011】《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恒通实业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066.63 万元,评估值为 29,101.00
万元,评估增值 2,034.37 万元,增值率为 7.52%。双方同意参考《资产评估报
告》所确认的标的公司 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 29101 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5820.2 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公司、长沙道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前在甲方指定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一个资金共管账户(乙方预留
人名章,甲方预留财务章),需同时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或签名方可支取共管
账户资金。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本次股权交易款
5820.2 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乙方在股权交割日后两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解
除账户共管以完成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
交易产生的税费,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双方各承担一半。
5、标的股权交割
各方同意,甲方自乙方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过户所需的制式申请文件。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自交割日
起乙方成为标的股权的权利人,乙方将按照持股比例对标的公司享有权利或承担
义务和责任。
6、决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交易获
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