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5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15:00至2017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95,9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7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4840%。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94,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766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71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1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0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1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4,72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0%;反对 1,2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85%;反对 1,210,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及董事候选人履历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2.0 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伟进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6,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6,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6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梁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友帮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鲁小平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哲虎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艳 表决结果:同意 194,74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61,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91%。 表决结果:通过。 2.1 选举独立董事 2.1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管黎华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剑波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5%。 表决结果:通过。 2.13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孝春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及监事候选人履历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形式表决 3.1 监事候选人黎晓淮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3.2 监事候选人林清源 表决结果:同意 194,73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0,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