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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王庆杰先生、
曹金辉先生、李滔先生、叶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
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王庆杰先生、曹金辉先生、李
滔先生、叶华女士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认为: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鲁小平先生、
王庆杰先生、曹金辉先生、李滔先生、叶华女士的专业经历、目前身体状况能够
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及规范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管黎华、王孝春、卢剑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