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7-10-13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6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上期委托理财到期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
2017101045079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2017 年 10 月 7 日该合同已经到期,因
法定节假日原因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回本金 10000 万元、理财收益约 103.75
万元。截止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
公司 受托方 委托理财 预期年化 期初理 本月累计 本月累计 期 末 理 实际收益
产品名称 收 益 率 财余额 申购金额 赎回金额 财 余 额 金额(万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恒立实业 中国光大 人民币结构性 4.15% 10000 10000 103.75
发展集团 银行股份 存 款 业 务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2017101045079
公司 岳阳分行 号《结构性存款
合同》
二、本期委托理财概述
(一)、公司 2017 年 10 月份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 受托方 委托理财 预期年化 期初理 本月累计 本月累计 期 末 理 实际收益
产品名称 收 益 率 财余额 申购金额 赎回金额 财 余 额 金额(万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恒立实业 中国光大 人民币结构性 4.25% 10000 10000 0
发展集团 银行股份 存 款 业 务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2017101046192
公司 岳阳分行 号《结构性存款
合同》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经友好协商,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之签订 2017101046192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作为
合同的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作为合同乙方,甲方将本金
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存入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结构性存款
凭证(权利凭证),凭证详情如下:
1. 产品编号:2017101046192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
2. 认购金额: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产品类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
5. 约定收益率:4.25%(年化收益率)
6. 产品期限:3 个月
7. 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
8. 到期日:2018 年 1 月 11 日
9. 计息规则:按照实际天数(90 天)/360 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
方相关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17-34 号)。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预期投
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股份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管理相关事宜,具体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
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
务总监审批。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适度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本金余额
为零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