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审核意见 1、本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3、2017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 事及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4、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该投资是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投资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投资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 签名:黎晓淮、林清源、陈洪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