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恒安公司的经营现状,综合分析恒安公司的审计评估报告 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恒安公司长期经营亏损,业绩逐年下滑,对 恒安公司进行解散清算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 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对恒安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独立董事(签字): 管黎华、王孝春、卢剑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