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9-07-23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3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
的告知函,傲盛霞的股东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安江合伙”)、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江咨询”)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与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达华”)签订了
关于转让傲盛霞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李日晶先
生,如协议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马伟进先生。




    一、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介绍
    (一)交易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190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38,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32,360 万元
     注册号:44030060251485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06145Y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及其他限制项目);股
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
准)。
       合伙人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55,000,000.00   93.42%
  2      李信远                       有限合伙人   25,000,000.00    6.58%
              合计                      ---        380,000,000.00 100%


       2、公司名称: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61324T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泰华大厦 A 栋 26A2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项目咨询、财务咨询(以上
不含保险、证券、期货、金融及其他需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东结构:李日晶持有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0%股份,马伟进持
有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股份。


       3、公司名称: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KEW3N
       法定代表人:马伟进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大芬康达尔花园 4 期 20 栋 2F
       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股东结构:公司股东共 2 名:
     马伟进持有 99%的股权,谢正国持有 1%的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甲方 1)
     转让方: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 日在深圳市
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30,050 万元,其中,甲方 1 出资 30,000 万元,占 99.83%
股权;甲方 2 出资 50 万元,占 0.17%股权。经各方协商,甲方 1、甲方 2 愿意分
别将其占公司 99.83%、0.1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下称“本次股
权转让”)。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 1 占有公司 99.83%的股权,现甲方 1 将其占公司 99.83%的股权转
让给乙方;甲方 2 占有公司 0.17%的股权,现甲方 2 将其占公司 0.17%的股权转
让给乙方,甲方将合计公司 100%股权以 50 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 10 日内,由乙方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50 万元支
付给甲方。
     2、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各方配合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将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3、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
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本次
股权转让交割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各方另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
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6、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的,各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7、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
登记等费用),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由各方承担。
     8、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则向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9、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0、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 1、甲方 2、乙方、目标公司、有关部门各执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根据公司股东傲盛霞的告知函表述,如协议执行完
毕,马伟进先生通过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傲盛霞公司持有恒立实业
16.54%的股权(即 7035 万股股份),同时,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作为马伟进的一致行动人,享有恒立实业 3.76%的股权(即 1600 万股股份)的
表决权,据此马伟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恒立实业 20.30%的股权(即
8635 万股股份),恒立实业的实控人拟变更为马伟进先生。
    2、根据股东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相关方完成工商备案以及款项
支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马伟进先生。


    3、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方调整本公司管理层以及公司员工的通知。


    4、股权结构图:
    变更前:
变更后: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件
2、股东相关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扫描件;
3、受让方深圳市艾达华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相关信息(包含营业执
照、股东身份信息、公司章程)。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深交所相关
规则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