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0-03-25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0-0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
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发来的重
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第一中院”)相关法律文件。就上海恒
安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相关信息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7),经重庆第一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
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重庆第一中院分别作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
渝 01 民初 893 号、894 号、895 号、896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恒安就与力帆乘用车公司、力帆财务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事项,向
重庆第一中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要求按票面金额分别起诉,获法院立案受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重庆第一中
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69 号,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吕友帮。
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
心 2 号办公楼第 27 层 1-8 号,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893 号、894 号、895
号、896 号民事调解书》内容
1. 原告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承兑人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票
号为 190765300003920181112286394365 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共
计 50 万元,由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付
清。分期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如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向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25 万元,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向上海
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余下的 25 万元。
原告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承兑人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票号
为 190765300003920181112286394373 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共计
50 万元,由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付清。
分期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如下: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
向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25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海恒安
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余下的 25 万元。
由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号为
190765300003920181017271456402)票款金额 50 万元,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支付 25 万元、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25 万元。
由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汇票(票号为 1
90765300003920181017271456419)票款金额 50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支
付 25 万元、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25 万元。
2. 若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上海恒安空
调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3. 案件受理费合计 35200 元,减半收取 17600 元,由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
限公司承担。
4. 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在本调解协议
上签字或捺印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协议尚未履行,对公司本期和期
后利润影响暂无法预计。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893 号民事调解书;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894 号民事调解书;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895 号民事调解书;
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896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