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0-07-17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0-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
收到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贸易”)发来
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法院”)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显示:恒胜贸易与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沛”)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经滨海新区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法院(2020)津 0116 民初 13530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恒胜贸易就与天津荣沛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在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
680 号,法定代表人:王庆杰。
    被告:天津市荣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街
小嘴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侯佳堆。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 0116 民初 13530 号民事调解书》
主要内容
    1.被告天津荣沛给付原告恒胜贸易货款 7069205.80 元,违约金 1000000
元,合计 8069205.80 元(给付方式: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500000
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 100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
原告 150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2500000 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2569205.80 元);
    2.若被告未按前述第一项按期履行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可就剩余未付全
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就本案今后别无纠葛;
    4.本案案件受理费计 34932.50 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经缴纳,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5.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名,法院予以确认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笔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2020-19)。由于该调解协议目前尚未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 0116 民初 13530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