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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简历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 2020

年中期报告披露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0

年上半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增资对象是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

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其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

应外部竞争环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是公司
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

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

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

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              、              、

                       管黎华          王达               柯玲玲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