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三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
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
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围绕落实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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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
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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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
列席了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中小股
东、公司、员工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章制
度规范运作,经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的决策程序、审议事项、公司管理制度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
权时勤勉尽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2.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股东大
会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独立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的财务会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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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无出售资产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的实施情况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对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对风险的有效控制,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
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促进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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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