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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 2021

年中期报告披露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21

年上半年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              、

                        管黎华          王达               柯玲玲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