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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恒立
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 2021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详细了解公司运
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股东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听取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关注公司运
作,对公司的战略规划、日常经营决策、制度完善等方面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
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姓名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管黎华        5          5          0     0          否             2
  王达         5          5          0     0          否             2
 柯玲玲        5          5          0     0          否             1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或事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前认可意见的时间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2021.4.20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6.1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7.7          关于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第一大股东
   2021.8.24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第一大
   2021.10.26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能
    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召集、参加了多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会计报
表、内控体系建设、聘任审计机构、公司对外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
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在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配合公司监事
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有效地执行信
息披露的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生产经营及
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对重大事项详细审查、审慎决策;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形
势,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
入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定期进行现场
调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
    (三)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认真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管黎华、王达、柯玲玲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