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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议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法合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均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议了公
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公司
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 反应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控制度体系均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
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
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
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
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对外担保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业
务实际资金需要而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情况,无出售资产情况。
   8.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三、2022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完善监事会运行
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审计机构等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依法运作情况,依法对公司强化监督职能。通过持续学习推进自身建设,拓宽专业知
识、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
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