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本报告期,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1.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对
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对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行之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
对法人治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
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公正、客观的。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在承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
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
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
因中准湖南分所注销,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公司拟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多年来为较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黎华、王达、柯玲玲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