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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05-1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黄威 为恒立实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恒立
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被提名人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立
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
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
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
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
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
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
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
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
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
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同时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
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
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