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马伟进先生本次辞去股东傲盛霞推荐的董事职务系因公司治 理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相应变更所做的工作调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伟进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我们认为:马伟进先生的辞职不会对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达、王幸辉、黄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