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事项及相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任人选简历,我们没有发现拟任人员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拟
任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经公司与会董事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我们认为马伟进
先生的专业经历、目前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需求,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及规范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马伟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王达、王幸辉、黄威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