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经审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
1.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
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
的实际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行之有效。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法人治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对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
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永拓会计在承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
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永拓会
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续聘永拓会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达、王幸辉、黄威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