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5-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英力特 股票代码 00063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学军 王有庆 电话 (0952)3689323 (0952)3689323 传真 (0952)3689589 (0952)3689589 电子信箱 ylt_zqb@yinglitechem.com ylt_zqb@yinglitechem.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2 年 营业收入(元) 1,932,645,355.09 2,739,949,306.22 -29.46% 2,720,684,90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294,512.40 77,011,964.74 -32.10% 30,365,6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4,759,642.10 55,422,930.80 -19.24% 6,898,054.6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5,008,879.37 268,528,221.40 80.62% 208,439,827.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5 -32.00% 0.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5 -32.00% 0.1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2.84% -0.94% 1.32%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3,097,142,432.58 3,551,724,657.34 -12.80% 3,625,969,165.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67,966,858.81 2,744,056,292.48 0.87% 2,680,242,919.69 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768 20,698 日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电英力特能 源化工集团股 国有法人 51.25% 155,322,687 115,879,412 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 国有法人 3.35% 10,147,058 10,147,058 有限公司 银川新源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 0.83% 2,529,000 有限公司 人 朴永松 境内自然人 0.55% 1,668,059 五矿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五 矿信托-中原 境内非国有法 0.36% 1,100,910 汇金证券投资 人 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庄超伟 境内自然人 0.35% 1,064,565 宁夏电力集体 境内非国有法 资产投资集团 0.33% 1,000,000 人 有限公司 王倩华 境内自然人 0.30% 923,800 质押 194,30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法 泰柏瑞积极成 0.30% 900,000 人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云 境内非国有法 信成长 2014-9 0.30% 900,000 人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前十名股东中,国电英力特集团持有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27.91%的股权,为新源实业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但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 的说明 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股东王倩华,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729,5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明(如有) 持有本公司股票 1943,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923,800 股。 (3)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公司所处氯碱行业市场竞争加剧、 安全环保趋严的形势下,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开展工作,制定了“双提升”方 案,与国家标准、行业先进指标和自身历史最好水平全面开展对标,深入开展内部挖潜活动, 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3,264.54万元,实现净利润5,229.45万元,每股收益 0.17元。 报告期内,生产电石47.83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2.86%;聚氯乙烯22.42万吨,完成年度 计划104.88%;糊状树脂4.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6.67%;烧碱20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3.09%。 2014年,公司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制定了“双提升”方案,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工作, 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环保管控能力得到增强。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年”活动,层层分解指标,加大履职考核,逐级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严从细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安全作业票制度,实现了安全管理的目标。以落实环保主体 责任为核心加大排放治理,投入专项资金对自备电厂脱硫脱硝设备进行改造,环保设施运行 正常,废气、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调整产品结构。通过调整用电结构,保持电石、氯碱生产线稳定,为自备电厂提 高发电量创造条件。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三型、八型树脂等盈利产品生产,限制盐酸、 液氯等非盈利产品,提高了公司收益。 (三)加大经营管理对标,把好“进、出”两个关口,努力提高公司效益。通过调整供应 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商结构,开展行业和网上对标,物资采购成本大幅下降。调整营销结构,紧盯市场,优化客 户结构,大力开发终端客户,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员工素质。通过调整部分岗位管理模式,合并部分生产车间 等方式,优化了组织结构,提高了劳动效率。开展了人工成本对标,减少冗余人员,优化了 员工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改善培训效果,引导员工参加职业等级鉴定,提高了员工职业素 质。 (五)强化预算管控,资金资产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优化了资本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 处置了乌海石灰制品闲置资产,优化了资产结构。加强“三公”经费管控,费用显著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 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4年7月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 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2014年1月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名称 说明 项目的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增加+/减少- 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 企 业 会 计 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560,422.62 则第2号——长 (2014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560,422.62 期股权投资》 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减值准备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 长期股权投资 -27,560,422.62 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27,560,422.6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准备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 联营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将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更广泛的披露。本财务报表已 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1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14年10月1 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年限: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变化,为方便公司内部管理,本公司 将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约136.84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