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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 力 特                            公告编号:2017-07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披露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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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宗维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涂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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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3,481,029,608.61                           3,330,090,620.92                      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000,862,935.03                           2,895,099,677.71                      3.6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3,218,989.25                   51.06% 1,550,879,808.75                       3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692,643.57                  306.30%    104,773,666.82                     15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851,449.66              1,503.13%      103,356,027.17                     214.15%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34,829,589.40                     103.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266.67%               0.35                    1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266.67%               0.35                    1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0.82%             3.55%                       2.0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2,952.5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4,306,851.19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2,487,657.86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4,958.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3,559.99

合计                                                                                                    1,417,639.6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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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3,49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25%     155,322,687               0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1%      10,934,732               0

朴永松                               境内自然人           1.26%        3,820,700              0

谢红秀                               境内自然人           0.65%        1,960,000              0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     境内非国有法
                                                          0.59%        1,793,400              0
昇 5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人

梁浩权                               境内自然人           0.53%        1,610,200              0

蔡学慧                               境内自然人           0.40%        1,204,900              0

彭帅                                 境内自然人           0.30%         896,335               0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胜
                                     境内非国有法
券 1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0.25%         748,300               0
                                     人
计划

岳丽英                               境内自然人           0.24%         729,5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322,687 人民币普通股                                   155,322,687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934,732 人民币普通股                                    10,934,732

朴永松                                                 3,820,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0,700

谢红秀                                                 1,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60,000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                       1,79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793,4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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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 5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梁浩权                                               1,61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0,200

蔡学慧                                               1,204,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4,900

彭帅                                                  896,335 人民币普通股                               896,335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胜
券 1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748,300 人民币普通股                               748,300
计划

岳丽英                                                7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729,500

                                     公司未知以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谢红秀,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1,960,000 股,通过普通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960,000 股;股东岳丽英,通
情况说明(如有)                     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729,5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
                                     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729,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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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2,118.81万元,比期初增加61.61%,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积累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0.00万元,比期初减少了

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持有PVC期货合约完成交割。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7.60万元,比期初增加了746.23%,主要原因是应收授信客户销售

货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0.61万元,比期初增加了65.72%,主要原因是应收职工备用金增
加。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41.00万元,比期初减少了80.82%,主要原因是预交税款减少。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57.04万元,比期初增加了162.66%,主要原因是新增技改项目投入。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7,898.11万元,比期初增加了70.88%,主要原因是销售预收款项增加。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5,056.41万元,比期初增加了34.59%,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所得税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0.00万元,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持有PVC

期货合约完成交割。

       2.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55,08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0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单

价和销售量同比增加。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125,99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18%,主要原因是销售数量和

原材料价格同比上升。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2,521.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2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

部下发的《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要求,将2016年

5-9月、2017年1-9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计入本科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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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425.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5.51%,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4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5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

补助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82.96万元,比上期增加了11,945.26万元,增幅

103.5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8.20万元,比上期增加了2,883.18万元,增幅

275.9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期货保证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力特集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意见,同意英力特集团转让持有的英力特化工全部股份。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发布

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5%。公司股份将与英力特集团全资子公司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煤

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进行联合转让,即受让公司股份须同时受让英力特煤业100%股权

及相关债权。

    公司与英力特煤业于2016年12月6日分别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开征集期于2017年1月3日截

止。随后产交所将启动资格审核、报价、最终评审等流程。评选出最终买家后,英力特集团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最终买家进行尽职调查,随后英力特集团将与意向受让方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

    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英力特集团通知,此次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达到2家

以上,且均已支付了缔约保证金。随后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权重竞价方式评定最终

受让方,英力特集团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最终买家进行尽职调查,随后英力特集团将与

意向受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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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通知,经专家组评审,确定宁夏天元锰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拟受让方。

     2017年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与拟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1)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A.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是在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16年12月6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即每股19.52元人民币) 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同 意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9.52 元 。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每 股 价 格 乘 以 转 让 股 份 的 数 量

155,322,687股股份,即303,189.89万元人民币。上述转让价款应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B.转让价款的30%,即90,656.967万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为保证

金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10,000万元人民币转为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转为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50%,即151,594.945万元

人民币,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到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价款的20%,即60,637.978万元

人民币,应于交割前支付到转让方制定的银行账户。

     C.本次股份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2)生效条件

     A.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为协议

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B.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C. 转让方股份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D.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以上所列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2017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了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摘要。本次要约收购是

履行因天元锰业协议收购英力特51.25%股份从而成为英力特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英力特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英力特除本次协议转让

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要约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以外的

英力特全部已上市流通股为147,764,915股,要约收购价为25.89元/股。

     2017年4月17日,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向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国电英力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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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关于将所持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宁夏天元锰业有

限公司的请示》,请示对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履

行审核上报程序。

    2017年5月11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英力特化工公

司股份和英力特煤业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给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意见:“鉴

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英力特煤业公司

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

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并将对《英力特化工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决定在该问题彻底解决后,再依法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审批《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

    2017年5月16日,公司收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关闭贺兰山自然保护区

矿山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215 号)的文件,该文件涉及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沙巴

台煤矿,公司控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对签署的转让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

关债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执行产生分歧,如果转让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将可能导致包括本公司控股股权转让在内的整个交易终止的风险。

    2017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天元锰业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宁民初53号、(2017)宁民初54号。2017年7月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发送的法院传票。天元锰业起诉英力特集团:

    “(一)民事起诉状一

    (1)判令变更原被告双方2017年2月17日签署《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之生效条件及交割条件,即取消该协议中以《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及其补

充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作为该协议生效及交割的条件;

    (2)判令双方按生效条件及交割条件变更后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易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110677834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二

    (1)判令解除2017年2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及《<上海市产

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15000万元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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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前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26.25万元(自2017年1月9日暂计至2017年7月9日),2017年7

月10日至实际退还期间的利息由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天元锰业与英力特集团就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及宁夏英力特煤业

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合同纠纷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

向英力特集团核实,庭审中英力特集团请求驳回天元锰业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本案不能通过

法庭调解、庭外和解等程序解决,本案须经合议庭评议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择

期宣判。

     2、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知,国电集团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同意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合并”)。

本次合并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详见公司2017

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3、实际控制人改制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2017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909号)批准,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国电集团有

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股东职责。(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改制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7)。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7 年 08 月 29
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7-061)
                               日

实际控制人改制更名及相关工商   2017 年 09 月 27 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改制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登记事项                       日                 (2017-06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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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 履
                   承诺 承诺                                                                         承诺时 诺 行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方   类型                                                                             间   期 情
                                                                                                               限 况

                                "在对英力特具有实际控制权期间,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
                                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
                                则正确处理国电集团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
                         关于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
                         同业                                                                        2010      长
                                方式加以解决;避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                  履
                   国电 竞争                                                                         年 12     期
                                为,避免英力特与国电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                  行
                   集团 关系                                                                         月 18     有
                                的良好形象;国电集团除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                   中
                         的承                                                                        日        效
                                电力")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
                         诺
                                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及英力特集团除董事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
融资时所作承诺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
                         关于   的原则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
                   国电 同业    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 2010        长
                                                                                                                    履
                   英力 竞争    加以解决;避免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 年 12       期
                                                                                                                    行
                   特集 关系    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 月 18       有
                                                                                                                    中
                   团    的承   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 日          效
                         诺     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不适用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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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         关          衍生 衍生品                                                             计提减             期末投资金
                    是否                                                                                       期末                 报告期
投资操         联          品投 投资初 起始日 终止日 期初投资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售 值准备                              额占公司报
                    关联                                                                                       投资                 实际损
作方名         关          资类 始投资           期        期   金额       购入金额    出金额      金额(如           告期末净资
                    交易                                                                                       金额                 益金额
     称        系           型     金额                                                             有)                产比例

                                            2017 年 2017 年
PVC 期                     套期
           -        否                500 01 月 01 09 月 30     1,639.12    6,617.68   15,045.29           0      0                 -248.77
货                         保值
                                            日        日

合计                                  500        --        --   1,639.12    6,617.68   15,045.29           0      0        0.00%    -248.77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 PVC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
                                  2011 年 08 月 29 日
告披露日期(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
                                  2011 年 09 月 16 日
告披露日期(如有)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
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PVC 的套期保值业务开仓保证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可能出
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 现的法律法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现金流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有效控制;公司制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 订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规范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套保方案操作。
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
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
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 公司利用比率分析法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认为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
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 间内非高度有效,故将该金融工具确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
数的设定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 独立董事对公司 PVC 套期保值业务专项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
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 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公司开展 PVC


                                                                                                                                         1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意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
                      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 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 PVC 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9 月 1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英力特煤业是否拆除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7年三季度,公司认真落实中央“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神,积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

任,按照帮扶计划推进帮扶工作。三季度支付劳务移民安置劳务费8.25万元。组织动员公司

员工注册使用“公益国电”精准扶贫平台,加大精准扶贫力度,营造全员参与扶贫、人人实施

公益的良好企业文化。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                    ——

  其中:1.资金                                                   万元                                   8.25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4.教育脱贫                                       ——                    ——

  5.健康扶贫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7.兜底保障                                       ——                    ——

  8.社会扶贫                                       ——                    ——

  9.其他项目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一是设立困难帮扶专项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瞄准最困难的职工。二是依据困难职工基本

情况,对致困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

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坚持一帮到底。三是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积极推动因病

致困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帮扶其申请大病救助,同时申请其加入各级工会的帮扶范围,降低

因病致困员工的经济负担。四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良好

就业机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五是做

实做细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进一步健全送温暖机制,强化雪中送炭、纾难解困功能。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