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
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宗维海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
学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田少平先生提名,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
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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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李学军先生简历》
李学军,男,汉族,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能源管理师,具有国家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1996 年至 2003 年 6 月在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从事调度、统计、计划、质量体系管理工作,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公司氰胺分公司计划经济科科长,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
李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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