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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证
照和资质等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
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3.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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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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