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9-03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03,087,60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本次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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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87,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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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3.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账号 08*****925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向前 郭宗鹏
咨询电话:0952-3689323
传真电话:0952-36895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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