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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0-05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中国共产党国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

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

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节调整

     将原《公司章程》中第六章“党委”调整为第五章,将原《公司
章程》中第五章“董事会”调整为第六章;

     二、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设 立公司党 委,发 挥政治核 心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 二 十五条 公 司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 三)中国 证监会 认可的其 他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依照股东大会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依照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 第二十三 条规定 收购本       议决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 章程第 二 十四 条第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过 本 公 司已 发行 股 份总 额 的百 分 之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上 市公司因 第二十 三条第一 款第      百分之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注销。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章 党委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
定,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根据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宁
需要可设副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
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         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
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
                                           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
                                           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
                                           和党委相同。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一般为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 司党委根据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事会或 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主要职责
重要工作部署。                             是: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
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 经营管理者         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
或总经 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         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
    ( 三)研究 讨论公 司改革发 展稳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四)党委应当支持董事会、监事     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会、经理层开展法治工作,共同推进法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
治建设,提升公司法治水平;             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五)承担 全面从 严治党主 体责   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共青团 等群团工作。领导 党风廉政建     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
                                       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
                                       班子成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 由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董事可以 由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弥补亏损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 聘任或者 解聘公 司总经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      事项和奖惩事项;
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度;
     (十二) 制订公司 的基本 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责,对经理层依法合规治企情况进行监
     (十七)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    督;
责,对经理层依法合规治企情况进行监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督;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一)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由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的高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的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      员;
员;                                        (八)履 行推进公 司法治 建设工
     (九)履 行推进公 司法治 建设工   作;
作;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章节序号顺序

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