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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1-0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290,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690,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7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290,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690,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77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
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4%;
反对1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4%;

反对1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4%;
反对1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94%;
反对1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