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惠宁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1 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
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8 次,其中
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7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
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
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和关于预计 2021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提交第八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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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核销对宁夏威宁
活性炭有限公司投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关于 2020 年度计提有关
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核销应付款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关于关停 4×20000KVA 内燃式电石炉、关于
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0 年领
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董事、关
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补
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21 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
经营、建设年产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关停内燃式电石炉、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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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期货套期保值、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领导班子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
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1 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独立董事履职的
相关培训。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组织或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自己专
业知识,给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建议,2021 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
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
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会议分别对推行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0 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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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兑现标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战略
委员会 5 次,会上分别对建设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转让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 4×20000KVA 内燃式电石炉、增加
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结合本人的专业及工作经验就公
司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提名
委员会会议 2 次,会上分别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补选非独立董
事、补选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2021 年 11 月,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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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惠宁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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