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补充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卢万明 王建军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