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
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
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修
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考核办法(修订稿)》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