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6-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
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
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
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余光瑞 肖俊民 刘 雨
金 志 刘玉成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