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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2022-10-2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
科学配置决策权力,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董事会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属于董事会职
权的部分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中属于“三重一大”
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
基本授权由本规定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
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
的方式予以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依法合规、合理适度、适时调
整、权责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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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认为需要由董事会决策的,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 授权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标准
的,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授权范围及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董事会将部分职权范围内的
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决策事项包括:

    (一)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交易事项;
    (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代表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行使股
东权力的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已明确规定由董事长
或总经理依法履行的职权,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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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授权对象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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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制定相应的制度,对本办法规定的决策事
项的授权进行管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授权事项及权限作出调
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应
当以董事长专题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集体决策。
公司应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完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管理
的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应根据规范内容相应地报经董事长或
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
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
责。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对象应当根据授权有关
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
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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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害关系时,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
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可以予以纠正,同时可以通过董事会
决议形式变更或解除授权事项。
    董事会不能因授权而免除其因授权事项产生的相应责
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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