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13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6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1 日 15:00—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6、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泽中先生因公务出差,经过半数

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兼总裁幸建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及 9 月 10 日


                                       1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95,233,111 股。根据已

实施的《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在公司 2015 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共 6,449,860

股对应的投票权,故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888,783,251 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2人,

代表股份数为227,97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6501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3,686,7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3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

227,51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598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46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21%。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 1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选举幸建超先生为 整体        227,548,507      99.8135%    425,160      0.1865%          0             0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1,595     96.8936%    425,160      3.1064%         0             0
2、关于选举王金全先生为 整体         227,548,907     99.8137%    195,660      0.0858%   229,100       0.1005%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1,995     96.8966%    195,660      1.4296%   229,100       1.6739%
3、关于选举唐惠芳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4、关于选举刘科先生为公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5、关于选举赖旭先生为公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6、关于选举李耀棠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7、关于选举苏武俊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8、关于选举于海涌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9、关于选举谭洪舟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10、《关于选举黄智行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187,060      0.0821%   229,900       0.1008%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187,060      1.3667%   229,900       1.6797%
11、《关于选举丘旭明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187,060      0.0821%   229,900       0.1008%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187,060      1.3667%   229,900       1.6797%
12、《关于选举陈大叠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416,160      0.1825%       800       0.0004%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416,160      3.0406%       800       0.0058%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幸建超、王金全、唐惠芳、刘科、赖旭、李耀棠、
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
谭洪舟等四人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黄智行、丘旭明、陈大叠、
唐浩、颜小梅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唐浩、颜小梅为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林映明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
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5、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贵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即第八届
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