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湘 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华高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对 风华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 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390 号),公司向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原股 东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水青山”)、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软投资”)等共 8 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 67,766,866 股,用于购买奈电 科技 100%股权;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 5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36,297 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共 87,903,163 股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 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如下: 1 序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月) 3,469,286 12 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 4,625,715 24 1 15,033,573 36 小计 23,128,574 1,088,916 12 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51,888 24 2 4,718,635 36 小计 7,259,439 3 旭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290,280 12 4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8,711,327 12 5 泰扬投资有限公司 8,406,431 12 6 珠海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7,077,953 12 7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836,638 12 8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3,056,224 12 小计 67,766,866 序号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43,105 12 2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48,751 12 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707 12 4 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71,552 12 5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084,182 12 小计 20,136,297 合计 87,903,16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软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2 名股东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风华高科股份按锁定期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分为三批分批解锁: (1)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届满十二(12)个月之日和本公 司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软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称“《业 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起,可以转让本公司取得的 风华高科股票的 15%,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2)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届满二十四(24)个月之日和本 公司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起,可以转让本公 2 司取得的风华高科股票的 20%,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3)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 本公司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起,可以转让本 公司取得的其余风华高科股票,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取得的风华高科的股份 锁定期若应监管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则进行调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2015 年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287 号),奈电科技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96.41 万元,超额完成原承诺的 2015 年度业绩目标 4,500 万元。绿水青山、中软投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为 15%, 分别为 3,469,286 股、1,088,916 股。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旭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 险投资有限公司、泰扬投资有限公司、珠海诚基电子有限公司、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6 名股东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风华高科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取得的风华高科的股份锁定期若应监管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平安 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 名股东承诺本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内严格履行股份锁 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华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包括绿水青山、中软投资等 13 名股东,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62,073,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93%。 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其中持有的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股) 股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1 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 23,128,574 23,128,574 3,469,286 2 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259,439 7,259,439 1,088,916 3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8,711,327 8,711,327 8,711,327 4 泰扬投资有限公司 8,406,431 8,406,431 8,406,431 5 旭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290,280 8,290,280 8,290,280 6 珠海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7,077,953 7,077,953 7,077,953 7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3,056,224 3,056,224 3,056,224 8 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836,638 1,836,638 1,836,638 持股数量 其中持有的限售 本次解除限 序号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股) 股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1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084,182 8,084,182 8,084,182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43,105 4,343,105 4,343,105 3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48,751 3,148,751 3,148,751 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707 2,388,707 2,388,707 5 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71,552 2,171,552 2,171,552 合计 87,903,163 87,903,163 62,073,352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就风华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同和 田尚清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