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2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3.自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化。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233,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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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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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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