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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为维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条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广东风华高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广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本《章程》”)。                   简称“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一)第一章新增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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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二) 新增第六章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

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

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

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

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

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

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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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

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

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

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

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

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

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

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3-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

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

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

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

效,全面履行职责。

   三、除上述修订、新增内容以及因上述内容变更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发生

改变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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