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3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后续发展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
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
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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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
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
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
宜等依法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配售。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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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发行前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预计
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至少采取
以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
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
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
(十)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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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十一)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或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以下事宜: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和实际总金额、发行对象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
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包括: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
目的实施;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d、主要责
任人不得调离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安排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本次
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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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
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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